【大清律例】卷五至六.pdf

【大清律例】卷五至六.pdf

本條别有罪名 加减罪例 車写 期親祖父母 典同罪 蛊主守 日者以百刻 道士女冠 天消洋例定四庫全書 天清律例卷五 名例律下 老小疾收 凡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疾 若造畜歸 犯 母 探 生 肢 叛 折 逆 割 人 緣 坐 犯 流 應 菲茶 家 三 應罪名收犯 不 該 用 此 充 律 軍 者 其 亦餘 照侵 流捐一 收 以上十以下及笃疾 赔 雨 胶 之 目 類折 犯 定四車全書一凡老幼及疾犯罪律該收者若例該加號 體放免應得杖罪仍令收 内外現豁人犯不應具者若有老小疾俱 照律完結其直各实具题案内人犯果 有老小疾者該督察明取具地方官印結 具題照律收如實非老小疾情題免事 癸者將出結轉群官督交部處具到部 人犯有告年老及在中途成疾者察明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返回 下载地址!有问题:cuwen@foxmail.com(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