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经校释】四.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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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經校释卷八 吴縣曹元弼學 大射第七 禮有五經莫重於祭故將祭而射之大射周 禮射人言王大射之禮興此經正合射羲言天 子大射將祭士之射侯以下大射亦 將祭而射以選士可知若平日與翠臣習禮 之燕射燕射如鄉射之禮鄉射為鄉大夫州長 興民習體樂之射燕射為侯興臣習禮 樂之射無疑 禮經校释卷八 禮射有三大司士戒士赞者校日士下脱射興二字 此上下文所云戒者皆祭前旬有一日 校 日上上宰戒下此射人司士戒不兼下交 宰夫戒也祭疑当為射以祭之卜及戒在祭 前旬有一日决射之戒亦在射前旬有一日下 宰夫再戒在前期三日则此戒在前期十日可 知属祭而射射前之戒與祭前日數同故下引 祭前卜戒之日以明之若此句即作祭不可 購矣 禮經校释卷八 是大宰云,校日是下脱以字知不同日 司馬節 以步日注至當公以狸步為 物杜撰禮器深可笑 大侯熊侯之大者與天子熊侯同释日天子 虎侯不言大侯熊侯言大者以上同於天子故 大之惟熊侯同於天子特大则參侯干侯皆不 同於天子公以参侯為豹侯敬以参侯為麋侯 氏公皆也畿内侯二侯皆與天子同 外候三侯惟一侯與天子同隆殺之宜也天 醴經校释卷八 子及畿内侯之大射卿大夫士皆共侯故天子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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