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经校释】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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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經校释卷十三 吴縣曹元粥學 人後者释日胡氏云此人後者後大宗也買 氏云此出後大宗其情本疏故設文次在長子之下 也陳氏立白虎通疏云篇後有二则大宗无子 者為所後者三年為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 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站如本親禽本親之父母 禮經校释卷十三 大功章為人後者為其昆弟是也属本親之姊妹其私親天號属人後之义是宗法止於大 夫士而属後通於王侯而其出降之義無貴 一也一则或祖有疾及他故不立或父若祖先死 今君受國於會祖若祖亦當伸其本服属服三年故 儀禮疏引雷次宗云此文当云為人後者属所後 其 本故之月 不定或後祖或曾或高 之父關此五字者以其所後之父或早卒今所後之 原 或後 曾高 祖 之出 也 一 是也然己為管 若高 若祖服重服而己之智若i若父或死亦當仍 禮經校释卷十三 本服不得降父祖未立而父先死亦当為祖日為人後若為祖後者仍為其父後也若己父是 庶而己祖承重必後於世父之属大宗者而所 後父先卒也為世父後亦是属人後當降其父母 者雷氏先云所後之父或早卒乃云今所後其人不 定或後祖或後曾高殆指此與然既為所後父之子 為所後父之父持重亦是為祖後興父為長子而 死己祖後者禮同亦不以為所後祖服重而或降 所後母也盖為所後父持重则日為人後以父義 先属本生也為所後祖持重日為祖後以父義 禮經校释卷十三 已属所後父也属人後之義惟繁於所後之一人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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