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纪事本末】中华书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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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陳邦瞻撰元史记事术木 中華書局史紀事本末》而编寫的另一部以事件為中心的史書。其中《律令之定》一篇為臧懋循 《元史紀事本末》二十七篇,成书於明萬三十四年(一六.六年),是陳邦瞻《宋 兩朝歷史。由於明朝的政治形勢和统治级的虑境,與宋朝更多近似之處,所以陳邦瞻的 明代士大夫,為了地主級的立場總結歷史經驗,比较重視和他們時代相近的宋元 成败的事件和制度。兼以编者將宋亡之前的元代史事歸人宋编,明朝建立之後的事迹,兩部史書,立場觀點然一致,而言宋事较群,對於元代歷史,只着重記述關係到統治级 個重要缺點.又為應明史圍,以致本書的叙事過於簡略。這是《元史紀事本末》在编寫方面的一 月,修夏津、陽武河堤三十三所。與陳氏序文及凡例二條,其後多以二書合刻。黄吉士重刻本餠為四卷。張溥附加史於 《元史紀事本末原编為六卷,由徐申、劉日梧照《宋史紀事本末》版式刊行,有徐氏 各篇之後,又分為二十七卷。以上各本皆刻於明末。清代以来,重刻者多用張溥本,以同 治年間江西書局校刻的《五種紀事本末》本為最通行。這次校點整理,即以江西局本為底 本,以徐、劉原刊本及薛應旅《宋元通》、《續通纲目》、《元史》等書互校,善而.校文只作文字方面的校補,史實方面有著者,在校記中附加说明,仍保持原書之 藉供參考.本來面目。又為便於了解本書的编寫和流傅情况,選錄了篇有關文章,附於全書之後,加括號,用小一號字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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