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书】第十册卷一一七至卷一三○载记 - 中华书局.pdf

唐房玄懿等撰 603457 晋书 第 卷一—七至卷一三.(载記) X 册 中華書局
晋書卷一百十七 堡以叛,興裘忌奴,擒之。符登自六陌向橋,始平太守姚群據馬堡以距登。登衆甚盛,二九七六 不能遏,乃自將精以迫登,遭尹颌步卒赴.急攻,將出,遣狄伯支日:兵法不而制人者,蓋為此也。登寇,宜持 用群計,據橋以抗登。登因 以死。與登,大破之,登衆渴死者十一三,其夜大,登奔。乃發行服。太元 重,不可輕。日:先帝登遐,人情,今不因思之力,枭逆暨,大事去矣。敢 十九年,即帝位于槐里,大赦境内,改元日皇初,遂如安定.先是,符登使弟廣守雍,子崇屯胡空堡,開登败,各守走。登無所投據,遂奔平凉,率 三萬戶于長安,分大營戶為四,置四軍以之.其餘人馬毛山。興自安定如經陽,與登于山南,登。
晋書卷一百十七 于軌度,付有司,以專擅。既葬吉,乞依前。興日:嵩忠臣孝子,有何乎?伊 二九七八 射先王之典,而欲遵漢魏之權制,所望於朝哉!其一依嵩.鮮卑薛勃叛奔嶺北,上郡、贰川難胡皆應之,遂圍安遠將軍姚群於金城。遣姚崇、尹 之。勃自三交趣金城,崇列營椅之,而租運不,三軍大饥。言於崇日:辅國彌姐高 地、建節杜成等皆部之豪,位班三品,督運稽留,合三軍乏,宜明置刑書,以不。逐 于,于執而送之° 靳之°部大震,租人者五十餘万。率步二万親之,勃,其衆奔于高平公奕 告嵩,嵩還,以聞,乃賜買得死,其黒與.氏男姚買得欲因興葬母氏殺興,會有告之者,興未之信,遭李嵩往。買得具以 興下書禁百姓造錦及淫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