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通义】下集第五版 - 章实齐新文化书社.pdf

文史通羲下) 會稽章學誠齊著山陶樂勤校點 外篇一 方志立二書 凡欲經一方之文嗽,必立三家之,而始可以通古人之遗也。做杞傳正史之而 合而為一,尤不可也。耀人以谓有奇,因假推或問以其義.作志,做律合典例之而作掌故,做文選文苑之體而作文徽。三書相辅而行,開一不可.也。買子言古人治天下,至至析。余考之於周官,而知古人之於史事,未不至 或:方志之由來久矣,未有析雨為三書者。今忽析而為三,何也?日:明史 書,太又陳風詩。(群見志科,此但取三對者。)是王朝之取於筷,其文献 析也。外史掌四方之志,注若乘春秋楚憶之類,是一國之全史也。而行人又獻五 文也通(下)外篇!
文中之,指?日:『舆春秋,本一家之學也。竹書不可信,年古 之矣。書乃史文之别具。古人簡,未合撰杞傳耳。左氏以傳翼經,合為一矣。其 中命,即訓之也;所徽典實,即贡之也。故周書平王(秦誓乃附侯國之),而春秋始於平王,明乎其相也。左氏合而馬班因之,途為史家一定之科律。殆如 之流别者也。若夫官體之不可開,则前言己備矣.江漠分源而合流,不知其然而然也。後人不解,而以尚書春秋分别記言記事者,不知六?日:古治群天道而於人事;後世群人事而簡於天道,時勢使然,聖人有所不能 或日:爍亡而合於秋,六存其四矣。既日六經皆史矣,後史何无演易之流 之中秩:此可推其群略之概矣。
不可用;然携是二者,无所以為史矣。孟子曰:『其事其文,其義,春秋之所取 曰:『有所分,亦有所增;然而其羲難以一言也。史之為道也,文士雅,與吏 身,事者其骨,文者其,羲者其精神也。之以而書始成家;書必成家而後有典有 也。即之而潤以爾雅之文,而之以羲;國史方志,皆春秋之流别也。臂之人 法,可可識,乃能傅世而行遠。故日:志者,志也,欲其經久而可記也.成日:志既取以為之骨矣,何删而為掌故乎?日:群毫州掌之 例矣,今復略之。馬八,皆粽典章,骚明大旨者也。其書例日:『豆之 為典要。故求典者,有班;而名敷不能如唐代之群,其效易見也。别珊掌故以 何律合,各有官守而存其掌故,文不能一概而收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