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收录《大清律例按语》,资料类别为政治法律资料。可在本页查看基本书目信息与部分原页预览,并了解数字文件获取方式。
![[大清律例按语]卷十四·潘氏海山仙馆番禺 扫描预览第1页](https://img.cuwen.com/p60/01/550684_01.avif)
- 专题
- 大清律例按语
- 类别
- 政治法律
【大清律例按语】卷十四 - 潘氏海山仙馆番禺.pdf大清律侧按語卷之十四目錄 兵律 軍政 上 擅調官軍 申報軍務 飛報軍情 漏浅軍情大事 鎏境申索軍需 失軍事 局能利巨一兵律軍政上 月缘大清律例按語卷之十四 兵律 軍政 原律 擅調官軍 凡将師部軍馬守城池及屯若所管地 果 方遇有報到草贼生時差人體探急聲息 先申報本管上司轉達朝廷奏聞給降御寳 聖旨遣官兵征若無警急不先申上司已申 調官军泰 亦如之 原概今颁發 聖旨無概用 御寳之例應删去 御寶二字再見合守衡官兵俱係旗官兵應將近術 1
———— 文字由OCR识别(未校验),可能存在错字;请以原始完整版为准。
🔒 下载高清完整版
解锁价格:39.00 元
支付成功后自动解锁,无需注册,可长期查看。
已经购买过?查询 / 恢复下载权限
完整订单号或支付交易号可直接恢复;也可以输入购买邮箱查询历史订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