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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按语]卷十九·潘氏海山仙馆番禺 扫描预览第1页](https://img.cuwen.com/p60/01/550678_01.avif)
- 专题
- 大清律例按语
- 类别
- 政治法律
【大清律例按语】卷十九 - 潘氏海山仙馆番禺.pdf大清律例按語卷之十九目錄 刑律 人命 谋殺人 殺制使及本管長官 課殺組父母父母 殺死轰夫 課殺故夫父母 殺一家三人 目錄庸醫殺傷人 弓殺傷人 威逼人致死 尊長爲人殺死和 同行知有課害 目錄三年爲者 同 同 其造意者 漏承 已殺已 者不行减行 而 加 者一等 行而不分 贼分贼 而 否 而又得财方坐强盗同辟若先本命因得财 而或不殺人或旅傷人或亚未傷人亦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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