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按语】卷二十九至卷三十 - 潘氏海山仙馆番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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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拨語卷之二十九目錄 工律 營造 造作 盛費工力探取不堪用 造作不如法 冒破物料 带造假正 織造造禁龍凤文段正 工律营大清律例按語卷之二十九 工律 營造 原律 造作 凡軍民官司有所營造應申上而不申上待而 不待報而起差人工作 即不 飲财物 利 各計所役人屋 造及非時 虽已申 移坐 請待時所可属而起差人工之罪三言修理城垣 合庫公不在坐罪之限四節言有所營 造申财物人工不是之罪供計所損物料所 雇工重於苔五十者坐 等謹按康熙六十年六月内工部覆修理 工程銀雨事理類於此律謹於後 續增現行例 一凡京城各虑修理工程工價五十雨以内物料銀 二百雨以内者照依各處印支准其修理其工價 工律管告 造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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