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按语]卷三十八·潘氏海山仙馆番禺

《大清律例按语》已归入本站的政治法律资料栏目。本页提供资料基本信息、部分扫描页预览及数字文件获取信息。

[大清律例按语]卷三十八·潘氏海山仙馆番禺 扫描预览第1页
专题
大清律例按语
类别
政治法律

【大清律例按语】卷三十八 - 潘氏海山仙馆番禺.pdf大清律例按語卷三十八目錄 万律 田宅 欺 隐田 踏傷田 功臣田土 資賣田宅 任所置買田宅 典買田宅 万律田宅 目豫大满律例按語卷之三十八 一律 明宅 欺隐田 一献至五献台四十無五放加一等罪止 杖一百 數納 科 起 换 寄谓 一欺隐用一比宗室置買田産管莊人強不納差者該 官察實將管莊人等問罪宗室知而容者交該 門察仍追徽應納差若該管官阿不 者督泰奏重治 将自已田地應納派别户者按數計肱以 枉法田地人官其派照年分敷追 各處之徒將田地寄他人名下者如受寄 之家首告准免罪 移收 二欺隐田
———— 文字由OCR识别(未校验),可能存在错字;请以原始完整版为准。

🔒 下载高清完整版
解锁价格:39.00 元
支付成功后自动解锁,无需注册,可长期查看。
已经购买过?查询 / 恢复下载权限
完整订单号或支付交易号可直接恢复;也可以输入购买邮箱查询历史订单。
支付后会自动返回下载地址;有问题发邮件:[email protected](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