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按语】卷四十七至卷四十八 - 潘氏海山仙馆番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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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按語卷之四十七目 兵律 宫衛 太門檀入 宫殿門擅人 宿衛守衛人私自代替 駕稽達 直行御道 内府工作八匠替役 青利安二兵律備門禁 上二兵律宫備 目宫殿門擅人 凡擅入紫禁城午門東華西華神武門及禁苑者各 杖一百擅人宫殿門杖六十徒一年擅八御膳所 太 過已皇御 人太者 未兼 非亦如之 次 宿者各答四十若不係宿衛雁直合帶兵仗之 人但持寸刃入宫殿門内者 宫言 殿入未 門門入 擅内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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