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按语]卷八十九·潘氏海山仙馆番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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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大清律例按语
类别
政治法律

【大清律例按语】卷八十九 - 潘氏海山仙馆番禺.pdf大清律例按語卷之入十九目錄 督捕例 另万旗人逃走 及佑人等 携带同逃 親首逃 公主下人逃 奉天府江家等處旗下逃人 借逃行 目缘大清律例按语卷之入十九 督例 另万旗人逃走 原例 一另万满洲古逃走在一月以内自行投回及拿 獲者連家属一伴派往伊犁給步甲當差 行走如給後仍不改復致逃走者如自 行投回用重柳柳號五個月痛加青惩折磨差使 若被拿獲者即行正法 一另万旗人放不淮援减 在京旗人逃走 原例 一在京旗人逃走係满洲古在一月以外不投 回被薇發黑龍江等處当差妻妾子女者 該將軍加豹東底將該犯等會否改悔之處 奏如知做改悔者入本地丁册一體食 当差帖惡不者將該犯及隨帶妻子改發雪貴 雨廣遠地方其自行生理合地方官與民人 二另万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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