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按语]卷九十六·潘氏海山仙馆番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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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大清律例按语
类别
政治法律

【大清律例按语】卷九十六 - 潘氏海山仙馆番禺.pdf大清律例按語卷之九十六自錄 刑律人命 谋殺祖父母父母 殺一家三人 門及故殺人 刑律門殴上 威逼人致死 门 宫内然争 目錄犯轰 刑律雜犯 放火故燒人屋 錄一母父母 内請將姑因子出言頂撞蓄意谋殺兜 兵為奴等因奏准通行在案例内發伊犁之處 顯著者發伊犁為奴一條改發各省防給官 修改 應行修改謹將修改例文開列於後 一凡姑谋殺子婦之案除伊媳實犯殿言等罪仍照 本律定機外如止出言頂撞軌蓄意課殺情節 兒顯著者改發各省防給官兵爲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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