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法规集刊】十.pdf

民國法规集刊 辐辑例言 出二期每逢月之十五日及三十一日出版 一本刊專載國民政府及中央各機開新颁布之法合搜集各省市政府新颁行之法规付印月 於修正條文之後開於法合解释事项抖將原文刊藏以備參考 二本刊所载法合由民國十七年十月國民政府改粗成立日起但經過修正之法合仍將原條文附戴 三法分公布核准及修正解释之年月日均於各該法合之名下明復依公布年月日為先後俾便 检查如有立法理由者附戴理由使開者明立法意旨其公布年月日未群且无查明者暂付 關如 四本刊例分官制官规行政司法立法考武监察及地方制度等八類行政類分内政外交軍政财政 解例言
民國法规集刊第十集目錄 第一類官制 省警務粗法 附錄修正省政府粗法:廣东治河委員會組條例 總理陵管理委員會粗章程:五 修正黄河水利委員會粗條例第二條 八 第二類官规 目 國民政府通合治下各機開對於經业收支愿月公布文 一九
縣保衛法 内政部原呈 督慈善團法施行规 四 第二目外交 整理中美國酬税係之條 第三目 軍政 國民政府輸照规 國民政府發輸照规施行 四七 四五 修正國民政府查驗自检炮及給照暂行條例:國民政府稽核智利硝進口预防危险暂行辦法 五六 五八 目 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