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评论】五 - 朝阳大学法律评论社.pdf

法律评 v no-48 no
既已就一,即无所商事,更无所商事 一條参照),指别於刑事而言,民商雨法 不知我現行法合所民事(現行民法第 盒 處,亦極力避免,以免會,乃起草民法 單行法者以海商法命名,一若民法所 一者為隧商。海上有商法,上亦有商 我 民 事之罩行法,而無商事法合之性質 司法院纂之官書味於此羲,影所 勢非使全國民录陷於錯不止,是誠不.乃 及 不 之商法安有獨立存在之理由,此可者一 法,睦上之商法既愿與民法合阱,即海上。海上有商事,空中亦有商事,今於海上 可 最 ”近立法超勢,多以其列為經濟法之一 以不辨者也。
其1一.两文件,或因记官不在,或因記官已開,早期普記官示到,稍書記官已數,在座 不來,送進來時不在座,竟有往逃多次不能一面 承骏與妃官公室,往往相隔销,答走遒 庭 時 日非叫記宫長轉催不可,還是最到付的一點.做記官長的,有督促承發之,也會經一再召 繁班承终史話,那得有我,做由他像,結是仍的于。來發覺其中的,仔一想,”此其三.這是承發常常的,各不相信,可以轉問 或終日侍候,銷不者,无形之中,耗费時 照上務分配,每一件案子,始移指定一個承 督促承於建及更事務分配的暂法,於長官 吏只要用一個好了,由他去用影,也可以省許 法院如不禁止承倔用帮,不必,那未承发 經費如要禁用然,那末非發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