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法规汇编】第一册 - 立法院中华书局.pdf

中華民國法规量序一 事之不忘後事之師也存而之亦可以取则故古者百司业奉法修職守而弗失太史又總而掌之藏於官府春秋傳所 國家之法合规章蓝所以為治之具因物為度事制宜不能一成不變然方其見施行固有時效即或過時而前 故府也國民政府自都南京至十七年軍事救平乃總理之教事訓政百度新與民更始五年以還內 而府院部會之建置外而省縣市區之粗兵刑政教網为端時序既积條文彌難网府先後以明合公布與國人以共 見未一末由大成今之首科來長立法院始木院處搜比以類相徙凡為門十有二為目若 民國二十二年十二月 干然後部居秩如行理疏列者得此检為便且可因是而稽其因革之宜探其损益之焉 立法院院長系 科 HING N 中華民國类规蒙锡
序 我國崇尚禮治夷法治由來已久迄於现今有抑揚今古各不相下者贺则古之禮即今之法今之法古之禮 斯數端者固皆现時法律上之所规定者也周网人所作要可而窥兄古代交物之大概其所规定之官制官 也法也均所以持會秩序保障公共安當者也詩不云乎大生蒸民有物有则则即法亦即體也我网古時體之 廣凡民之事无互無莫不出於體自君臣父子夫始兄弟朋友之偷以至於冠婚祭射御語言動作之儀皆依體而定而 融士丧融等等及融記王制所自天子候卿大夫士庶人之得静班位職司民封城華夷之别以至於祭记 规刑赏軍旅教育婚姻户籍晨工商買以及饮食聘同等等現在即行政法刑法民法等法规之中而儀體之士冠體士婚 老贩恤等等現亦皆關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讼法及其他單行法范關之丙是當
序立法院靠郵中華民法规既成處长谢保樵先生紫序於余余惟現代國家成重法治大之则政治之规 模和之则們人之行動無不以法為意至普也阙府成立百端待鼎定法规尤為首要而立法院寶慈重焉同人 裁量增损有經可循是求之殆亦可以為治矣然法者治之具而行法守法悉在乎人行法不力守法不坚有良法 競罔邂五年於斯其同决通過法案不下数干條文则以为計固知事赐草創雞以臻普然重要法规既已物備 制定者耳惟其法出於民故行法之资在政府而守法之资在人民惟其代民立法故守法之资不盏在人民而亦在政府必 也政府人民同本斯义以努力焉乃不於全民政治之神與夫授政人民之的此父其一也是所探法规應有有 亦同非有法即足以治此其一也復按本主义政時期愈制復决權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