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若干问题研究 - 杨荣珍.pdf

所在单位 《本校填系、所):法律系 指导教师或推荐 民事诉讼法 人姓名、职称 《在职人员填后者):江年伟至教月 学习期限:1987990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若干问题研究 绪论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第二审程序,又称为上诉审程序,是上级人 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裁判进行审查,监督的一项童妥制度同 时也是当事人保护自已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一个重要手段我国 1982年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对 第二审程序作了专章规定,近八年来的司法实践证明民诉法兴于二 审程序的规定在整个民事诉讼序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在保证纠 正一审错误裁判方面起到了重妥的作用,与体衰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审诉讼主体予以换,对一审遗漏共同 诉讼人的予以追加,保障实体权利人的利益。
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能否行使上诉权,成为独立的上诉人?等.二审审理对象的范围缺乏具体的规足究竟哪些判决,裁 定可以上诉,哪些判决,裁定不准许上诉呢:根据审判实践的需要,《民事诉讼法》应作出哪些具体规定应作出哪些修改?在二审的审理方式上存在实践与法律规定不相吻合的现 象。应当怎样理解和贯彻执行《民专诉讼法》规定的审理方式?在 我国是否应规定书面审理方式?二审法院作出裁判的权限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如二审能 否作出不利于上诉人的裁判:对改判和发回重审的适用条件应作何 规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