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报】二 - 司法行政部法官训练所法治周报社.pdf

育胡 法學通輸 太 新 平 洋 版营 倡定此旨,密成。其對於各洪律觀念之释,均保以分拆學派之通為主,至其他各派之新,法學通之生要目的,在課初學者之便利,而示以正當之坦途,放立言平正简要,而無取乎博新奇。本 亦最介貂,加故全精,始移一,无難浮喧宵馨主之,面又差免於抱残守出奴 人主之。至於現行法制之池,期取材尤新,其便實用。治斯學,其人手一。定借二元二角,凡 在三月二十日以前,向上海本店及通書局購者,均按五折計算.育期 鑫度 此法理學發风 店上 新 出洋 版营 虎寸,在作,面索按,在者即便检問,是一部良好之法理學人門也。定四會五分,本美国巴得生(Canon)教授近著。
考試法规,自亦應為修正,開考選委員會 以上抒吾人所见,其與此有關之各 第十一期 復背考制已也,愿如何研讨,創立,方 符總理提倡考試而為五種治權之一之精們 言者,即我國舊有考試之崩迄今已有六 今在草凝中,兹不。惟吾人有不能已於 七十年,現在新们建,自非易事,不 至善之境也.待考試常局之努力,故現行之考試制 度,實可在一種試驗過程中,而未臻(完)唯是,居今之世以言考試制度,尤非规 對於司法院院字第八六 一號解释之我見 趙菊芬 提起再,此法第二條第一 管提起,如不其决定,向省政府 按『不服縣市政府之處分者,向省政府主 究竟土地征收法第四十四條所之省政府 主管在内,抑應狭羲解,為省政 是否
验 舒 種土地洲丈微收及其他土地行政事项,第十一期 員會之定,有不服者,得於内政部 解,所以不能無疑者也,依不妄之意 本旨,應不如是,此不對於司法院此 為民政掌理之事務者,直成費文,立法 種,盖就行政系言,縣興市之直於省政 與特别市之属於行政院,无以巽也,之规定,似不妄所主张,更非無據,府 分寄於各,換言之,各所有之事,原無所主管事務,其所有之務 此種解,以廣義為宜,蓋省政府 本,務 已,政(现已改為行政院之市,无特别,)於省政府之各應,興於 院之各部會,无以也,同一徵收土 市 地 行 名 亦即省政府所有之事務也,士地微收,言省政府,而不言主管,慈殆 法 此 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