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报】三 - 司法行政部法官训练所法治周报社.pdf

【法治周报】三 - 司法行政部法官训练所法治周报社.pdf

育胡著魔 法學通 店上 最海 太 新 平 出 洋 版書 不 即抱定此旨,成。其對於各法律觀念之,均係以分析派之通為主,至其他各派之新,法學通之主要目的,在初者之便利,而示以正當之坦途,故立言平正要,而無取乎调博新奇。本 不 亦酌最今貂,加故全書精鹂,始一,無難浮喧賓主之,而又差熊免於抱守出奴 主之。至於現行法之講,刚取村尤新,其便實用。治斯學者,其名人手一。定價二元二角,凡 在三月二十日以前,向上本店及華通局者,均按五折計算 育胡 魔 比鞍法理學發凡 店上 新 洋 版書 龍成寸,在作者剛費剪裁,而索按,在者便检,是員一部良好之法理學人門也。定價四角五分,本書係美巴得生(C.P.第 六 舒 有 對,第+相 二 U 格,對六圍員或例 者言 任貨無革之於,者條 力權之愈得用其不定 本民,經惟為,公有 革因判本公滋一務反 决條務大此員 者以確應員,種.國 黛定否之遠概其民 及亦查要得派 與為:其為资,逾有 施本格一三 行法之则個當 保進杜月资 例步,一 亦之此行之之 有點種代规人 可。规理定員 者為不则,舊送愿但 數 规民第分國一入極若规任命 别之之一资本定為之 第取今一有格法,公行舊 四得日款反列第務為條 任對则國规條至者 為於不民定對廣,之職於餘行也任時资得 资國地為用流格 三命在 之國欺既治者加消不括已革 央試後 治 權 具之,定革 命 款專 即當然不能為契約也.著 方實行為。而興通常買其性则.能寫正當.第十二期(二1)即時買。為通常買。其利。始洽寶。兹分两點之.惟吾人多年研究之結果。為應前(一)即時買賣。有無發生貨之係之意 盆有二.瑕担保一居。可適用貨權契約之规定。(甲)即時買。如為通常買賣。於 思.生之關之意思者其多。試例以 就實際情形言。即時買:其有 明 發 定。應分三種.否则將無所適矣瘋保。依法律规。例如書鋪標出賣籍。買受人以 銀。買得缺之。即時買之契 馆 要。故應當检查.A有瑕疵。此種瑕疵。以當發見為 人所得為缺之書。於是雙方之交涉 然出人所得係銀。而買 生 受 B.受人不能過失。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返回 下载地址!有问题:cuwen@foxmail.com(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