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报】四 - 司法行政部法官训练所法治周报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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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胡著度 法學通 店 海 最 太 新 不 出 書 版 C 法學通之主要目的,在課初學者之便利,而示以正當之坦途,放立言平正简要,而無取乎博新奇。木書 即係拘定此旨,与成。其對於各程法律念之,均係以分析旅之通為主,至其他各派之新,亦最个绍,加一放全精神,始務一,艳無浮喧宵主之,而又能免於抱残守出奴入 不 三月二十日以前:向上海本店及通書局巡者,均按五折計算.之,至於现行法制之逃,则取材尤新,甚便用。治斯學者,其各人手一船。定二元二角,凡在 青胡 魔 比法理學發凡 店上海 最 太 新 出版書 不 不 本普保美國巴得生,能一一備叙,所成寸,在作者则鄭成,而案按,在则便检問,是一部良好之法適成費文矣,二者必一居於此一 又施行條例第十六條第一填各中於 第十三期 一分發一與「任用一之用,即本條第 一项「叙用」二字保指「任用—而非 有解為指第三條各之,此種法文 第四一及一第三第五一等字樣, 第三條L下,分别省去第一L第二,廣義的包括一分發一在内可知。於此即有 分發人員於分發後叙用前,未經考續,非 問题焉:即依該頂之规定而,考試及格 以立法技術言,究欠安洽.及格人員之一分發一與「任用,其用語 三,依本法第九條第十條规定,考試 訂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规程時,也。專 *著 第十三期 4著 專 被告之職押問题 趙菊芬 检皋或告告發,經法院或其他主管機關,予以管收之也,現在中國政治,未上 被告之羁押云者,人民因有犯罪嫌疑,被 仍百不獲一焉,此非其,良以不侯 見,其事實確有如是,而不能者,身法界,二十年,耳之所闻,目之所 莫不如是,者、不獨軍政機如是,即司法機開 軌道,於被告之羁押,有能依照法律 法治不彰,人權失障人 亦 语説,三條之情形?,於必要,得羁押之,被告經訊後,有第四十一條至第国十 知凡,言念及此,勝慨,自由,被摧残躁於達法之中者,不 此 第 為刑事法第六十六條所明定,同法 第四十二條載,『被告犯罪嫌疑重大 四十一载,『被告一定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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