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公报】十五 - 福建省政府秘书处.pdf

建省改府公 原 九期 法 规 五二五 名投票法之以得名苦當還 中央法 法 规 式召体费 日:因参 前 联時 時達省,市 湖政如 方鲁在 第 参政.修正网民参政會條例册一年三月十六H公布 政府在發,為息结全力量起見特 二.省市正(二参,尚未成立之省市,前像《甲)项 府 省市出多員名额,加倍提理候建人,請 高委口會,拓中國民中央轨行委 會同各市,按 其 第 第 二缘 三條 民参會道参政 國民参政會参政目.)由會在各省市(指行政院市而言)公私機 條所列(甲)(乙)(丁)四项格之一省,得 乳具有中國络之男千竣文子,年端三十,第三 二百四十名,其分配如左 盒,人 行會定
按旬数微解就近國庫.省政府公张 四、各税機,征税款,因郵局不能代收,或未局地方,得 营地銀行,或其他金及商會,或同業公會代為收 原第一二四九明 涉,第 第 四 五條 承强 五二五二 承整人以本人民年在十八以上,五十以下,身 五 五、八 多 理序手 理业 搬核,报财部國庫署查.各税機,委當地局银行商會等收解税款,應各該 各税開,委郵局銀行离會等收解税款,其送表.總將商訂之辨法,是由各上管機核准,财 應参照公法及公法施行即之规定,商 主,行 政 第 六 開 承 時,一面作 荒在公告招两月 十,以自行耕作原则。
建政府公张 具代黎,(格式另定)检同有關圖件 應本规即第十俊之想定理具承書外 招期满,分公有或有规定學年限,除和有地 原第一二四九期,一供轉是 公有 法 第二六徐 人 五四 荒情事予處開,或浪機其承,改 亲望人在兵繁期内,受主管會累之指督,不得有任 作如承黎合作時,得由主管官合改粗.他 第二十保 省此府核准 二二十年止,親其 地 代人承领地,於後,得是請主管官發給代 用明,(格式另定)其使用限,自十五年起,將件發還代人收執 勢及營作物類,由主管官核.定 至 使 第二八味 第二七像 承 成 時取 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