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公报】五 - 福建省政府秘书处.pdf

法 省政府公限 规 一0四四期 法 规 科二年 ,月一百元.六一二 會在育部可之國內外大研究院华业,月.二條 本省法规 修正福 第 定!建省公務員任用辨 一所列各项人日,初任時之給 法第二第 三雨保條文,照左列之规 庚、百四十元.會任興所任務相當之委任五年以上成請良而 右列项之、經六學力及格,月六十元 會在育部可之内外大學研究院業,服務二年 無 乙 、.元.在立案或可之初 會在立案可之高毅 中 中 等 等 校 校 业者,月三十元 月八十元 上。
建省政府公 各等縣改人目初任時,依作轰支各該等最低級,但 修正建省縣政人員管理规程第二十九條條文 原第一O四四明 法 规 者,得向本商鄉公所登肥,行收.二八一四 交、四行,及肆省銀行,未立分支行處,無允换法 代 丁等人目得照最低級加支一殺或二般.一等縣得最低加支二殺或三殺.支最级為原外,二等縣得照最低殺加支一级或二 甲等人目,内秘書一项,經密在格相合者,除三等縣以 用人目除丁人目外,任時照最低殺薪支一級或 修 其 犯 六凡反本法第二三第四第五各之规定,意圖營利,私出口,或销牟利,或國以敢者,于在獲後,將 連同交該管司法機,或軍法判機關,分别 正妨害治暂行例,修正治奸條例,重處 共收
或册乙 各 漏得期 省公公 報達開 立立立,延始 小中 佛十 等教 仰叉日 避各内 校校 類 省人 事 自本年份 府报,建省收府公 起 1 甲 月 依之 明人事期 照+规目 原 定前 第,监付,務 時郵 一0四四期 依 不截 公 照定,於 得 报,方指局除汇,福 内等 江省 其 明 二六 地 該,福 准 建 照美 省 政 印函 府 美 訓 國 福省 今 分人 行 保德 州台 一 外女 仰士,警警 明质 注券 总浙 O 察察 保开 等 11三 省 局局 照一本除将 原 福 建 省政府 益 一除將 等發 省 美案 照准 本康品,州 灯美 請女园 领 事 照级 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