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公报】十六 - 福建省政府秘书处.pdf

法 省政公戟 规 原第一二五O期 法 规 是上级官署,轉内政外交雨部核常備.五二六二 於了集中收容及予收容准其居留之敬國式,中央法规 颜國人民處理條例三十一年一月一日公布 第 八 每十日重行登一次.年业籍及原住所,其式樣由行政院定之.免予收容准其欲居留之國人民,應於第一次登記 予登执照,登記软照,載明國人民姓名性 别 第 第兩 部核准,條例玛之.得免予收容,准其 居督中民星内之國人民,除照公规定外,敬图人民,子中收容但有特殊情形,經内政外 居 留 或 出 境 依本 交 第 第+九 條 條 方 前 往 予集 官署 來郵 條 交國人民收容,應受在,出人人等,應受。
?2.军用物品如鞍 1及北 可供軍用之刀劍及其物品.背水及 所 林 署 工作 原 等 第一二五.明 法 规 第十一條 途 收容所收容 免予收容准共额居留之.手者地方官署查明合 五二六 四 國 人 民 理,到 其 仍 不 未 照 理 重,得 行登 改 六本法自公布之日行 五本法由敬人民所在地,負有检 前项保管物件,如於軍事上有需要.時,得 微 用 之 贵任之然行之.C 0 第 第 十二栋 十三 地 勒 指足集 中教 照,赴管地方署重行登記 堂之敢人民,方官署對於核准退出境及死亡之敢國人民,應將登肥 於 到。
教照 人民登记執照 福 建 免瘾 予集 根 省政府公報 收中 容 准國 其人 字 民 原 第 續第 留 第一二五0 收 容 期 合 法 行發給 规 年 月 重 行登記 紀 錄 考 年登 五二一六六 月 日肥 登记T署蒸章備 考 中 華 1 五、國 民 姓 國 省 六 1 、年 性 别 所 月 三 七 、年 堂指 日 龄 或定 給 准集 照 予中 機 四 居收 、住容 藏 地所 装 點或 主 教(背面)(只要1八行可用.年)(限件二)乳照 学 左 人民登教 国)照 免應 予集 收中 容 准國 其入 宇 民 演第 第 居 留 收容 號 號 所 合行發給 重 年登 月 年登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