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公报】八6 - 福建省政府秘书处.pdf

法 建省政府公报 原第 叫 规 四五期 出 第菜第 九八 公凡 限生 路房 制之 經屋 建建 趟上 聚 之部 画物 市有 城.建 街出 道之 物,部 其份 七二 J,世 不须 明 得在 满 有禁 過止 暗 街建 满 排 精城 界 污 水 牌以 楼外 、.第 中央法规 一條 公路两劳建物取 公路旁物之 取 规 新,则 除 分 别 有 定外,依 率 规期之 第+十 一 依 本主依 规形 在 规管本 定 本棚 酌 自则 张 则物 公级听 施,布盒 理 行及,之瓣之 前其 但 日班取 他 施精 已妨 遇 有,有碌 改 之 交 造 由 通 或 當 地 重 物健 公 建 路
30公尺 限 制 建 省政府物 100公尺 原第一四四五明 法 30公尺 规 第 四 條 而無應付仲裁李目會仲裁.工會将,*同事人間之協约.八二七四 非搁之公咖,交通事紫生争其事件經.解(式)城 公路用地算度 10公尺 第 件,交付仲委目仲.情重大至十口以上,向未解决,而為有付 之必必時,無呼常事人之,亦得將該耶争 以外之命事件,解無結果者,經争當事人 一方之整,付仲老會仲教,俱主管官署,因争 30公尺 个 200公尺 站吊地 200公尺 30公尺+第 七 六 條 前 劳资事件 事人變方整,逗付佛時,不在此限.當事人,對於委負會之裁决,不得明不服。
第廿九 省政府公 解筆姿名,解為成立.解委員會之调解,經爷事人方代淡之同意,在 原第一四四五期 法 思 佩主於解,裁期内,不得開除工人.八二七六 解成仲陽始之期,以主管官署通知赏事人之日起 第二仲栽序 第三十徐當事人請仲時,應向王管官署,提出仲藏整 解委约應將解之结果,苦主宜署.第州七嵊 算.一、付明店或上廠.工人成工人體,不得有左列行為 第册一保 明左列各事!在地,或端事件所在地,召集委员鲁.争當事人,因解不成立,請付仲裁時其,主管官收受前文後應於七日内,在主管官 所 第五章期 三、强迫他人工.二、毁投商店工之物器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