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公报】九0 - 福建省政府秘书处.pdf

法 福建省政府公教 原第一四四九期 规 法 规 、縣長交事.八三四六 一、奉行中央法合及省法合經會之事项:中央法规 二 第十一條 丙、臨時動 政情形,提出告 三聯参提端事项 四、縣公民建或請事项.開會時縣長應將上届决各柒執行之經過,及會間施 第 第一 二條 之.會之會,除依縣多會暂行條例之親定外 本则依縣参會組暂行條例第二一十六之规定制定,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 會 数决變更之.得以主席之决定,或人之 會時,應依事日程所排定之程序逃行但於必须時 之提出,须以面行之,须有出席人二人以上之 提 四人之附,經大 第 第 西依本规即行之。
戌 丁 、代提事:建省政府公报 、内人民之及事 原第一四四九期 法 规 第廿五饶 凡三四八 安保存,决各案,亚搞婆列表縣政府備案.次命紀,由主席及紀名章後,交由鄉鐵公所 第 第 第 十一 十一你 十三條 人民之及 己、選或免事项.代之是案,须人以上之聯署 進行時按州事日程之序,但於必要時,由主,有出席代表二人以上之介绍 第 廿大條 丙 會 乙會 甲次 地 數 點 出席人姓名及目 年 月 日 時 .第 第 十+五 條 條 决 福 得 藏 申 案未付的前 或修 正之.有代表一人以上之附。
省政府公報 部訂定,應即公布施行,除公布暨分行外,相應抄同原规即各 案难内政部三十二年六月廿四日渝民字第三七四八號公图:縣参會事热及氏代表會事想则,業經 原第一四四九期 公 本 合 各幅各 各 特州區噪 桃市行縣 政政政 智督府 八三五O 附抄發 见 规 件合仰知照,井尊知照,此合.份函查照,抖轉新所知照.等由:附参會事规鄉鐵民代表會購事规即各一份合行抄發 参會事规及鐵民代表會事规即务份 機 金 號呈 触機 案福 多改興往来:省 負有 本 劑 行乘 務 經理,近因省内各银行兜揽粪務,体最提高存款利率,以為招 建省銀行管理三十二年七月廿七日總業第一O七四 省及照属各關,前此所有在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