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公报】十七8 - 福建省政府秘书处.pdf

第第 中央法规 修正印花税法 條 九,索欠款或數日所門之.凡公私機 六 五 四、各殺政府所之公倩监券.二、古政府或自治,虐现公金或公款所發乙悲 一征收税捐所發之源,及根征收税捐懋體所發 一自用之據及其他 列各種恶免印花.印花由财形征收之。不得招怖包征或勒派.本法:定各種,如應依本完印花税.第一章 凡冬质,正贴是花票其本或本 、育文化支慈合作計所用之 、個人或家用之 之單撼:之照:法 行数核定,相間赏耶币發/他及單 纳印花,其顾類由财终與考部訂,會 建省府公報 则 或其部所用不生外利羲移 原第一四三六明 规 规 第一六终 张 玛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三 二條 九 八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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