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公报】二十六4 - 福建省政府秘书处.pdf

法 建省政府公報 规 原第一三八O期 规 七二七 中等以上校校长或教目或小學校長一人之 市部海外總支部助理葬事以上之務工作人員現任 第 第 二 一條 條 中央法规 備用人員登保 本法依储 用人員 法 七中 日華 黔民 保人應以現任委任以上之公務目现任中央都省部特 登記策例施行则第十條之规定定之 一年十二二月 第 第 邪四 五 三你 條 條 本 章 法自公布日施行 回記條例第四所列各款情事 你人感保負寶明所保之馨請登記人確無備用人 保人於保上签名章陳明服務機關加蓝印信或官 號别名姓 用 人 美 登 记 校 科系 期 修 公国 年 時 限人 期 學 件名 稠 件 數 號 贴 像 片 别性 民
備用人員登記聲請知 建省政府公報 第一八期 浊 规 以上,縣以上人民代表一年以上者.书人登行则一使:本條列第一條 海 甲、日期城及登 用人員登條例,奉國民政府明合规定自中民二十一年 新、河南、湖北、安徽、江西浙江、隔湖南、贵 第一款所中尊仪,指初中學或其他同等校 人自登條例行三:本例第一條第二 教所公任以上指规中定简任,任 Y 廣西、雾南州、十八省,及重广市行医城。(参考法合)储用人員登記第十:本條施行日明及城 以命合定之。備用人員保例施行第十二嵌.本例分區城施行時,凡居住在區內者,得:常者.委之移。
身 建省政府公 相片二张印花税查送理.基候用人表,橡明文件及华 原第一三八〇期 规 法 附件:储人及城明储人是登記保.七二七 四 八 人員登保法,由.活原投团理 前项德人登能,感自理名六银。做伙 更资者、您最登武装检有件,不得 用人員登記表明 用人登表,(以下小)用毛正楷依本明寫,因 不 者 城(参放洪合)用人第太列款情一(二),(公款,。T者 私不综,(五)吸共他代用.W: 姓 征 省 人最 如像片 分男 近 交 华二张以 姓名,號寫整請人之,無號 大時,日行剪小,以小出本為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