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契约论】余凌云.pdf

【行政契约论】余凌云.pdf

法律科学文库近年来,行政法学者已经觉察 到,行政契约早已被用来作为推行行 政政策的理想手段而为实践所接纳,尽管有关行政契约的理论上的论争还 远远没有结束。对这个问题的理论上 的兴趣也超出了国与国之间的界别.但令人遗憾的是,相较于西方而言,我国在这方面的理论研究远远滞后于 实践的进程。非常态案件的灵活工具①,还比如用丹梯斯(T.Daintith)的话讲就是,行使分配利益权力,“有助于对政策选择的短 期尝试和避免所必需的立法授权”②。但与此同时,行政契 约的运用也会带来一些法律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如何 将契约实践纳人依法行政理念的框架当中。这就必须悉心发 掘两者之间可能存在的任何潜在的冲突,并找出行之有效的 大体上讲,行政契约无非是在地位平等的行政机关之 间,或者在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签订的契约,与此相对 应,行政契约也可以大致分成两类:一是“对等契约”,二 是“不对等契约”。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返回 下载地址!有问题:cuwen@foxmail.com(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