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法篇】三 - 郭雅吉林摄影.pdf

程序法篇(三) 郭雅
5目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机关贯彻刑诉法若干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的通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土资源部、海关总署、国 家税务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局、国家林业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保密局 关于印发《关于在查办渎职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建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案件移送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程序法篇 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 案侦查”。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 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的时候,不予立案”。前者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工作或 侦查中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符合应追究刑 事责任条件的,要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后者是指 对于控告、举报、报案等材料,由于情况复杂,应当 审查确定是否有犯罪事实存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