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法篇】四 - 郭雅吉林摄影.pdf

公检法刑事办業实务全书 程序法篇(四) 郭雅主编
目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修改稿)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如何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 十二条的批复◎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严格 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 限的规定坚决纠正超期羁押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柬埔寨王国引渡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哥伦比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 助的条约
程序法篇 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 决定.第五条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设置内部机 构,在刑事诉讼中实行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 业务分工,各司其职,互相制约,保证办案质量.第六条在刑事诉讼中,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 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 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检察长统一领 导检察院的工作.第七条在刑事诉讼中,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 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发 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已办结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 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