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吴姓] 湘潭乌石吴氏四修族谱五十九卷 — 民国三十一年(1942)_五十九.pdf

新法律亚之羲 湘潭島石氏四修族譜卷五十九 國无大小時无古今必有法律以維持國之 德為指歸法律可惟其不能人人有道德 安寧也古法律濟道德之使其國民皆以道 非法律不能維持其社會秩序故法律者所以湾 法律以维持帝主之為主旨而公是安窗不 其一部民主政之法律以公景安為主旨 道德之继法律因政贈而别事制政體之 五十九 民三十一年壬午 不注重一人一姓之尊榮雨相此刑殊輕 律列 奉恩 重等政之革法律亦因之而有悉新舊 亚使人知政體之變法律之兴越非之 以免刑藏也然讀之而有臨深履薄之戒刑 民國三十一年壬午 進於良普故日法律濟道德之也 戳自免依道據德之念必油然而生日新又新必 循護志
器一件者杖一百彬稍 典買田宅不税契者答五十退價银一半入官 私藏私買應禁軍器一件者杖入十私造應禁軍 须呈明本督樵具题奉 私創院神者杖一百 旨方許營建否则以私創碎 民間有造寺者 生同罪 一童生應試如匿頂替或龍數名者均杖入十 身家不清應試捐盖及考籍者均杖一百厅 革 吴氏四修族 卷五十九 民國三十一年壬午 冒再職官带者杖六十徒一年冒生頂带者 律例 奉思 官員或捕人取財者杖一百徒三年 杖一百職宜造者靳候 销毁鋼者听立决私造鋼者候買 偽造蓄衙門印信及 十徒二年買食者杖一百 真私者杖一百徒三年 使私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茶引者靳候 受雇挑担者杖入 父子類 一 一子孫犯父母或祖父母教奉養有缺 商買匿税不納程者苔五
柳一個月 多者照數科罪 子孫毁組父母父母子孫惑於風水植 洗筋检骨名色将已葬父母或礼父母發掘 葬 自發掘父母或父母以上填坐者均斯候 視或因擅取驗具子孫惑於風水分不均强 子收父妾孫收租父妾而妻妾者立决 子孫强父妾或醒父之妾者皆凌處死 子婦執翁孫婦祖者均斯照候 卷五十九 付所養父母收管子 民國三十一年壬午 出爲人子子而去者杖入十發 律例 五 奉思学 和子婦或孫婦者男女皆斯立决碾 居变犯者與凡妄加二等定罪上 殺义父與義父之親者照子孫殺例定罪 一百 無故殺子孫者杖六十徒一年 非禮殿子孫之婦致合疾者杖八十疾者杖 姑課殺媳如係姑與人通妄因媳眼或合同 陪邪淫而媳不从商襟致死者親母故殺子女 如係因妄起意且致伊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