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吴姓] 湘潭乌石吴氏四修族谱五十九卷 — 民国三十一年(1942)_五.pdf

湖南[吴姓] 湘潭乌石吴氏四修族谱五十九卷 — 民国三十一年(1942)_五.pdf

第二條 有瞻依 費充作恤孤眷老之用庶一服无告者均 公清明街居期由經理通知日昇公 五合公先期派費頂備排纸香及各 第二條 免排漏 用倔族内成丁排以事成而 識中元包纸居期由經理预備倔人封 寫每先租具中包一雙計重二雨五线不 經理按名備包毋得遗漏 得草率以昭誠敬装纸五刀租牲一頭 永遠遵照族内有嗣者青成親房具 第四條 石吴氏四修族 卷五祠规 民国二十一年壬午 公大寒擢各支公分負青任奉思堂 奉思学 第五條 不得超越常规 依惯例擢四房公靖及绝墓其费用 公洞内燈油香年支铜元四千文由 經理按月支配交守洞人朝夕供奉月 第六條 照加 第二節 與祭之规定 公來祠典祭者儀客整衣履清潔 現因物俱养裱不得不赞更法 第七條 但房長即邀齊部考查事實分别識處 不父母者或惟不修以致乱者 或好勇國狠以危父母者一經投明首 第十四條 用如係贫寒由公费 事爭者不得加以件犯不敬之名 公因上项情節邀开者须自備費 如估恶不俊同事主官究治但因公 第十五條 第四章 學校 第五族校經費之规定 公辦國民學校一所其經費每年提 卷五刷规 民厦三十一年壬午 奉思堂毅三十二确提日昇公载五拾四 奉思章 提五合公毅六七斗五升提樹藝公 教三石二斗五升均於秋收時送交族校 由校支配至事细及各用途另載族 校公别表开報告族最族校 充時再行推廣報對許 第六節 第五章恤養 第十六條公奉思堂舊例每三年冬至大祭一关 經費及组 由經理束召每户一人所省费用提作恤 無老少概行赴第二二條公族内人最无男女年過七十無子 孫服煙及兄弟供飬而无告者或兄弟 服贫寒供飬者每人每年由恤飬公 發給教五硕四斗但须由族人明 具條方能發給其費年限自具 日起至死日停止死後給光洋六元以资 第二二條 安葬 塞之孤見女無叔伯兄蛭携養或叔伯兄 公族内有父死母嫁或父死母守志貨 裕五刷规 民国二十一年壬午 恤粪公給携養毅三硕六斗依前例具報 蛭無力年未满十岁者每名每年由 六 奉思堂 止随母下堂者不在此例 第二四條公族内有疾不能生其景况同前 交携带人具倾其年限皙定至年满十岁 處影以為具報不實者戒 第二五條公不應而冒者具報人亦须 條者其給發與二十二條同 第六章職 期之规定 第入節户首房長及經理人等職權任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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