茗洲吴氏家典[清]吴翟_木活字本;8册_休宁吴氏_清雍正11年(1733_茗洲吴氏家典_四

賓禮可无後不可生也故凡丧父在父為主 有主奠之主二者不可偏亦未可混而為一也丧大 主之義不明从天下久矣以禮考之有主之主 茗洲氏家典卷之五 云有无後无無主言无後不過死者嗣無主快於 丧主 紫陽後學吴翟青羽甫手辑 同學子閣正 體宜使尊 典宝客属
禮賓之外明主奠上甘子先家長而後主不敢混 之意益復然朱于先奠而後禮宝所以别生莫从 袭主執丧之名以别之初看似典家禮不同玩而朱子 也甘子四禮撒要得之甘子又恐人不能共會此意特立 而子若孫自奉则袭主之義不昭然於天下哉斯意 今誠从親之際立家長為之主大小事无不命而行 不可以見寶主者分尊不当來奉莫未可亦未可混也 变皆無主有之或偏其事或混其人不知孝子哀戚
祭夫份须素服典蓄支在手無主裘之理也 小解大祥之蔡皆夫主之但小之後夫除服大祥之 夫之服巳除大解及系當创儿筵三年而除则 云春之十一月而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此 子主之虞交哭耐昔殷祭也但夫之於妻服止杖期離記 皆夫主之有子剧子奉奠以子為母袭恩重服重故也 麦之袭夫主之是夫主妻袭也妻未有子奠虞李哭游 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