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趋汪氏支谱[12pdf]吴趋汪氏支谱_12.pdf

平陽汪氏耕羲花规條 義庄之恪遵 先考中公命所以奉祭 宗族也 中公手置祭田将次充之有志 姬姓琢因中公未竟之志将前项田敢壹干 零叁六厘三毫作為義產敢各自捐资置買吴邑 租父遗命共捐洋銀壹万二千圆 以助建莊之費謹规條呈官鈴印一切遵行 耕義莊规條
一義田房租理宜先完国課再許支銷現在義田 干有餘敢為數不多設歉所用不數權 事之急隨時酌减豐收後仍照规給發要在調 刺得宜以免支与 莊内條漕祭春秋享及給發米莊内一 應用项分立計簿逐月算年底造管收除存 稳册二本一存莊内一存莊正處核銷 一義莊不得典買族人田土不得放取利費用 乏不得向親族借整亦不得暂移私用果有赢餘 三年之蓄方可撸置田房勒石呈明立案
照捐勒石若以中下之產名捐入義實翼 免磨累内不得温收至所捐田房歸莊正經 裡捐產之人不得藉此干预莊務其非信玉公 支下子姓不准捐人以腔限制批 吾族向有全譜年久未修今将信玉公支下子 姓慕集业為一欲族之事必先群本支 方足以資考核校定後存莊待刊以昭鄭重由 凡姓写後及在外不生有子女者皆例所宜 斥不准入譜至以子孫出姓者亦應扣除 支譜定又纂現在丁口册一本現在寡婦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