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趋汪氏支谱·第11册

《吴趋汪氏支谱·第11册》已归入本站的族谱类数字资料栏目。题名显示该谱主要涉及汪氏家族,地域信息指向吴趋。当前文件为《吴趋汪氏支谱》的第11册。本页展示资料概况及部分扫描内容,同时提供数字文件获取信息。

吴趋汪氏支谱·第11册 扫描预览第1页
专题
吴趋汪氏支谱
类别
族谱
姓氏
地区
吴趋
卷次
第11册

吴趋汪氏支谱[12pdf]吴趋汪氏支谱_11.pdf平陽汪氏耕羲庄规條 义菲之設格遵先考中公命所以奉祭记 宗族也中公手置祭田将渐次携充之有志 妊姬孫因中公未竟之志将前项田壹干 零叁六厘二毫作為義產敢各自捐餐置買邑 以助建范之费謹规條呈官鈴印一切遵行羲田房租理宜先完國課再許支銷現在義田 干有餘為數不多設遇歉所用不數權 事之急隨時酌减豐收後仍照规給發要在調 刺得宜以免支与量 莊内條漕祭春秋礼享及給發米莊内一 應用项分立計簿逐月結算年底量造管收除存 册二本一存莊内一存莊正處核銷 義不得典買族人田土不得放取利費用難 乏不得向親族借整亦不得暂移私用果有赢餘 须精三年之蓄方可增置田房勒石呈明立案照捐勒石若以中下之產名捐入義實粪 免累内不得盖收至所捐田房歸莊正經 理捐之人不得藉此干预其非信玉公 支下子姓不准捐人以腔限制页量 吾族向有全譜年久未修今将信玉公支下子 姓算集业為一编欲族之事必先群訂本支 方足以資考核校定後存莊待刊以昭重 凡巽姓為後及在外不生有子女者皆例所宜 斥不准人譜至以子聚出姓者亦應扣除 支譜定又慕現在丁口册一本現在寫册一
———— 文字由OCR识别(未校验),可能存在错字;请以原始完整版为准。

下载高清完整版

支付后会自动返回下载地址,或查询订单下载;有问题发邮件:[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