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服释例二十卷》第三册.14778(清)夏燮.清同治七年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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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人之報服例 外親从服之報例 服之報服例 旁尊之報服例 人在室之服無報例 昆弟以下無报例 世叔父無報例 尊加之服无報例 五服释例卷九 群报服例 當塗夏父其父之服亦降一等如父為昆弟之子期子爲父 世叔父無報例 按世叔父之期加尊之服但非正尊耳何者凡子 為一體也注云世父為小宗典宗事者 不杖章世父权父傅目世父权父何以期也與尊者 加之服之無报明矣 而此以母之正尊加也明平報服之無不同等尊 小功章外祖父母傅目以尊加也明外親之服不過總 日旁尊不足以加尊焉改報之也明正尊之有加也又 報例也若旁尊之殺尊卑之相為皆同等故服傳 殺之義興旁殺殊正尊有加服故其反服降一等無 以至尊之義而加隆故得與祖父母之齊衰同也益上 于曾祖三月加服齊衰注所調重其衰麻尊尊者明其 期合大功為父母加隆至三年祖亦加隆至期也至 期亦加服也故不杖章父母疏工服之本制若為父 高組皆有小功之差也然由父之加隆推五服翠娜 婦人在室之服无报例 昆弟以下無载例 五雕程假 大功章父昆弟注云其姊妹在室亦如之 昆弟注云篇姊妹在军赤如之 不杖章世权父注云為姑在室亦如之 報決者道 又平父昆第之例此皆平等相為之服不可以 婦母昆弟是也奴之须娣昆之興弟而母昆弟 法中矣凡此四條之外亦有仿其例而書之者嫦划著政其昆弟之名弟之為昆之弟皆于書 無所先彼無所後不但無之可言即相為之支亦不 服之侧起于旁尊之不足以加尊者故其尊卑之亭必 按報服必同等此剧同等之服之不人報例者也报 總章族昆弟 小功章灵弟 大功章父昆弟 不杖享显弟 始報文也 起于旁尊而旁尊之起于夫之昆弟之子故傅于下章 引而之之故其不可以例相况明矣是报服之 自卑者先施之而後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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