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河方略十卷_首一卷_第七册.23856(清)襄靳撰.清嘉庆四年刊本.pdf

合可方路 治河方界卷之七 名输 工部尚書世拜他布勒哈番交 翰林院修河道總督兵部書追蹈 当泥者師其意可也獨季距今不過百 从潘季然或南北宜吉今界勢有不 古之言治河者始茶洋於大備
台可方零 又马石是使西北抵魏郡昭陽及為石处激使 北抵黎陽觀下叉為石使東北抵東郡津北 陽為石阳激使東抵束郡平网又為石阳使西 丙亦數重此皆前世所排世河从内黄北至黎 間从黎陽北尽魏界故大堤去河遠者數十里 见者也東郡白馬故大是亦覆重民皆居其 餘崴太守以赋民民今起虞舍其中此臣所親 會及内黄界中有澤方嫩十早之有限住十 住十餘更起阳東山南頭直南舆故大陽 南頭延折東東山相属民居金阳东為应舍 里近黎陽南故大金阳河西西北行至西山 固其宜题今阳防陋者去水數百步遠者数 起防以自救稍去其城郭排水澤而居之湛 無害稍室宅成聚落大水至漂没更 所遵温時至而去则填淤加美民耕田之或从 趙魏亦為陽去河二十五里非其正水尚有
常罪於救水牛失作业此一害也水行地上 西方高門分河流通渠有三利不遍有三害民 股引取之旱開東方下水門冀州水開 餘里入漳水中基西因山花高地者渠皆往往 水門治渠非穿地也但盒東方一北行三百 地作石阳必完安冀州渠首盖當中此 禁漕渠足以卜之其水門但用木舆土耳会 由是言之其地矣恐者河大川難禁制 下河去阳足数十步至今四十餘適至限足 淇口以東爲石阳多限水門初元中遮害亭 里至淇口水滴至院华計出地上五尺所今可 二所吏民塞之臣循阳上行视水南七十餘 河高出民屋百姓楷走十山水留十三日 郭門入至下水未喻阳一尺所阳上北垫 五女往五六崴河水大盛增丈七尺壤黎陽南 阳高一丈是東地稍下稽高至遮害亭高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