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学报》民国_第5期_1929年6月_燕京学报

《燕京学报》民国_第5期_1929年6月_燕京学报

燕京大學 國學研究所 燕京學報辑委員會 容 庚(主任) 吴雷川 陳 垣 黄子通 許地山 郭貂虞 谢婉莹 劉廷芳 馬 燕京學報 第五期目錄 民國十八年六月 戈戟之研究 衡七四五 仍古文街售案之文控奥再陶 张麟七五五 西清金文兵存佚表 庚八一 西汉物價考 之人七七 燕京故城考 奉 八八三 渔洋山人著書考 偷 明.七四六 载 折间 三之戈载 實物之戈 宝物之限 學 注 三 四 燕京 胡者,所胡也。胡之旁有 可接秘之踏者,所内也(三)。自此以後,記文舆實 物得以互相印避始悟設 之失。然經學家篇守鄭,對于黄氏此文不甚重魂.自清程瑶田著致工物 小記以古器物研究記文取 黄氏之反爱引申可毫 无剩羲。叉據所见之戈之 内末有刃者定名戟冶 氏言戈载皆有援 有胡有内,所不同 者载有剩而戈纸 之,此内末之刃即 所雷刺也(四)此一出而治氏 之文乃可通,而鄭 立之設逐完圣推 程氏考避 多實物而於造 秘之法则出於想 像。故於戈载全 體之形制,大致雕 第五期 翻奖。第五期 燕 京 報 七四八 内上,木理铜铺中亦化為色。内广三公分(Centimetre)当 周尺之一寸三分。木秘之广亦如之,前接於開而後及於内之 牛。其木理與胡平行植之则拨與内皆横矣(圆六)。此可為程 氏作左證者也 作秘之事,掌于人。程 氏虽有法無弹無蜻而於 造戈秘記中未取人之文参 故所造之秘未合。按 記文:“人為器戈秘六尺 有六寸,没長有四尺,車戟常,矛常有四尺,夷矛三等。凡 兵句兵欲無彈刺兵欲無.六有木彬遗之残戈 是故句兵刺兵搏”。鄭注 云:“有兵,戈载。刺兵,矛.桃之肉 鄭司云:‘彈,谓掉也。蜡,谓携 之湿 也。立谓蜻亦掉也若井中 蜻之。查人柯斧柄為稗,则口棵,隋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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