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语言研究.中央研究院》44_3_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

中央研究院史语言 研究所集刊辑委員會 中央研究院歷史言研究所 亳北市南港區 台印刷廠 亳北市安东街二一六號 臺灣商務印書館 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 中央研究院 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 第四十四本 第三分 每册定價新叁拾元正 不准翻印 中华民國六十一年十月出版 稠辑者 者 發 行 者 代售處
史記卷六十八 商君列傅第八 王叔眠 商君者,之踏庶子也.「公子」即為「子。」既言「庶子,」则無庸更「公子,」不章傅 注,引此皆無公字。』 考:各本擎下有公字,今概山丶三本.案景祐本、黄善夫本、殿本下皆有公字,蒸涉下文公琢氏!而行。世新 語注引國策云:『衡鞅,衡踏庶学子也。名,姓公孫氏,少好刑名學,為秦孝公相,封於商。(今本國策無此文,疑所引乃史記文。)学下無公 字,亦可避此文本無公字也.少好刑名之學.案尊非子定法篇:『申不害言術,而公琢鞅為法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贵 寶操殺生之柄,課臣之能者也。
史記显卷六十八 -1- 云:『瘤如也。』義同。)必则也國語語四:『公子(重耳)遇,文公亦不禮焉叔詹日:若不焉,则請殺之。(又見品氏春秋上德 篇、世家及娜世家。)彼文之若,此文之即.彼文之则,此文之必,同羲.下文『當殺之,』奥此『必殺之』相愿,当亦與同義。吕氏春秋有度:『 能治天下者,固必通乎性命之情通乎性命之情者,当無私矣。(尹仲容校 本,云:警本不重『通乎性命之情 六字,據孫人和引钞三七。)當亦瘤 案通可以必,可與必同。子法術篇:『苟利於人,不必法古.苟周於事,不可循郁。』(今本『苟周』「必害。』淮南子篇、文子上羲篇『不可」 案孟子離:「此亦妄人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