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语言研究.中央研究院》46·4·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

本项资料题名为《《历史语言研究.中央研究院》46·4·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属于历史地理资料。页面整理了该资料的基本信息、扫描页示例和数字版本获取说明。

《历史语言研究.中央研究院》46·4·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 扫描预览第1页
专题
历史语言研究.中央研究院
类别
历史地理
系列
《历史语言研究.中央研究院》46·4·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

《历史语言研究.中央研究院》46_4_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中央研究院 歷史语言研究所集刊 第四十六本 第四分中央研究院 歷史語言研究所出版品 辑委員會 辑委員 屈萬里(主席) 高去(常務) 陳(常務) 芮逸夫(常務) 黄彰健 陶晋生 丁邦新 龍宇純 李 濟 管東贵 張秉權 張仁(秘書)明洪武永樂朝的榜文峻命 黄彰健 研究明初刑律,需律、合、及榜文四方面研究。在讨明洪武永樂雨朝的榜 文在明代法律史所占的重要地位之前,我得先對明律、大明合、及大的制定作一簡 單之介貂.首先大明律明太組實錄記:吴元年十月甲寅,命中書省定律今.十二月甲辰,律合成,命颁行之凡為合一百四十四條,律.計二百八 十五條.按今存大明金書首有洪武元年正月十八日款奉聖旨:今所定律合,命颁行四方 是吴元年十二月修成之律及合,均颁行於洪武元年正月。洪武元年正月,太租建國號 日大明,故其時所颁行之令「大明合」,则律亦當「大明律」實谓,「吴元年 十二月甲辰,律合成,命颁行之」。
———— 文字由OCR识别(未校验),可能存在错字;请以原始完整版为准。

🔒 下载高清完整版
解锁价格:39.00 元
支付成功后自动解锁,无需注册,可长期查看。
已经购买过?查询 / 恢复下载权限
完整订单号或支付交易号可直接恢复;也可以输入购买邮箱查询历史订单。
支付后会自动返回下载地址;有问题发邮件:[email protected](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