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公报1927》宁字07_12_国民政府公报

中華民國哪政局為新類 中华民國十六年七月一日星期五學字第七號 國民政府公報 國 民 政劵 府 秘 書處 發行
國民政府公部 第八條政治分會委員為有給 政治分會委員之兼職限於該特定地域内之最高級機關 第九條政治分會委具中乘各該地域最高級政府者不得過政治分會委員全之牛 第十一條政治分每次會後應速將會情形及其决案告政治會 第十條政治分會秘書處掌理記錦交書會計庶務等事秘书處秘書長一人秘书若干人 第十二條政治分會事及辨事細即由各分會自行定之 第十三條本條例由政治會决由中央執行委員公布施行 国民政府合 兹制定太湖流城水利工程處章程公布之此合 中華民國十六年六月二一十八日 大湖流域水利工程處章程中央政治曹第一百雾六次會决通通 第一條本處直接受國民政府之督專任經營管理左列之太湖流域各项水利工程(二)防工程(二一)
國民政府核准之 民政府公报法规第七號 四 第五條 木内规工程之必要得臨時組綫測量隧瓣理之 第六條,本因實施工程之必要得在施工地點設立工程事務所處理之 第七條 第八 本處指漠监督便利起見設在江蘇縣 本附大湖流鐵水利事會為豁建識機每三月開會一次其組章程另定之 第九條 十你 本章程如有修亚之必要時由庭是呈明理由 木章程經中央政治决通過咨送國民政府颁行 國民政府合 民政府核定之 中華民國十六年七月四日 兹修正國民政府交涌部法公布之此会 修正國民政府交通部組法 第一條交通部部長一人管理全國路政電政郵政航政照督所辖各官署及其他水空交通事业 為有達肯法合或越權限者得呈 第一條交通部對於各地方政府執行本部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