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公报1929》8_国民政府公报

六都阶拼理立数转包客我之抵 中崋民國十八年八月一日 星期 四 第贰叁壹號 國民政府公報 國民政府文官處印局印行
第九條本條自公饰之日施行 特工業樊动法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公布 甲 工业者 第一條凡中华民人民所工業合於左列各之一確菁成者得依本法呈赞之 创辨基本化學工业工业建材料工業裂造工业機器工业电料工及其他要 丙 乙 裴能大宗行销國外者 自已發明或人外國新發明首先在一定區域内製造者 第二條 樊方法如左 愿用機或改良手工製造洋貨之代用品者 二准减若干年國營交通事業運費但至多以王年為限 一准在一定區域内有若干年之專權但至多以五年為限 三准觅或准减若干年才料税 四准觅或准诚若干年出税 款工業得用或亚用三四兩 前條甲丙两款工業得用或亚用前项一至四各款乙款工業得用或亚用二至四各款丁 第三條呈請樊者愿具呈書明
合 國民政府合 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兹制定无電器材人限制條例公布之此合 國民政府命 制定特種工業樊励法公布之此合 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國民政府合 十八年七月二三十一日 兹修正行政院粗法第七條第二款公布之此合 民政府公報 四 第二三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