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公报1929》11_国民政府公报

《国民政府公报1929》11_国民政府公报

中华郵政號立券按照包寄您之 中華民國十八年十一月一日是期五 第叁零玖號 國民政府公報 國民政府文官處印局印行二 民政府公報 法规 在教育部可之國内外大學或高等專門學校墨业者 第三九號 三 在國民政府統治下各地方高等考試及格者 在國民政府就治下任荐任官一年以上者 第七,娄任官须有左列资格之一而成續在乙等以上者合格丙等者降等或降毅丁等者不及格 一 三 會致力革命五年以上者 會在國民政府治下任委任官二年以上者 在教育部可之高级中學或舊制中學以上業者 第九條 第八條 四 在國民政府治下各地方普通考試及格者 潘查委員會對於查資洛及成續遇有疑時得用文豁詢或招本人到會考詢 甄别密查合格者由经部按照該公務員原官等级給奥合格書仍以原官任用降等或降 第十條 免 公務員填寫格有虚舞者長官定成有瞻询不公者均愿依法交付戒 級國民教府公 法贺 查其人之所在若仍不明時得在該公人事務所法院商會或其他公共會所作成之 四 第三O九蜡 第十九條 第十八條 之 為行使或保全票據上權利對於票據保人為之行為愿於其管業日营業時間内為 票據上之利對滙票承人及本票發票人白到期日起算二年不行使者因時效而 消诚封支票發票人一年間不行使者因時效而消诚 匯票本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作成拒艳證書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 消支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四偶月不行使因時效而消诚其免除作成拒艳 者匯票本票自到期日起算支票自提示日起算 使因時效而消支票之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楼二個月開不行使因時效而消诚 匯票本票之背書人對於前手之追索權自為清貨之日或被之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返回 下载地址!有问题:cuwen@foxmail.com(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