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续藏经》345_第壹辑第六十九套第五册_大藏经

印影楼芬涵海上月二十年三十國民华中
四分律行事钞資持中四之 理者斯難見也 指宗中初二句数相深上句標示下句正数初中 释持犯篇 一持犯方耽篇第十五 者此有二依體起行行有順達遂分持犯機 上二字示能鑫之廣下四字明所所歸言其唯 徙本受而建斯名篇列七門法界是開解 持犯名羲如下名字門自持執持犯即侵犯 非别所明此通教本也又四分一律初列倡 非一制等鹰沙為能號毗尼藏考其本制 二注列意 之镜實立行之楷模解行所故云方耽 止犯且大為言若相则一部始終 尼戒本是止持翻成作犯後二十键度等是作持 者示别相故至下三句生起此篇言明者示 注分二段初叙此篇來意上二句指前篇約事分 故日深總是相之大義乃文外之通理對 四行皆備此别就部文也下句正由是總義 耳故甄别者正篇意甄即是
持由止成號止持戒如初篇之類 止持中初名方下義初止義方便者起對 善行後恶止内日次第法故若不止恶不能 治也正念者離邪染也身口者且據七支必通二 業止而下持義持由下雙結如下事言之類 言初犯者出家五聚内具二毒我倒在懷鼓勤身口二停特 者二篇已下但是雕非悉歸止攝 二明作持惡既已雕事须修善必以策三業修智 犯由作成故日作犯此對作恶法為宗 理造境名之為作作而有汗本所受名之日犯 戒行有善起護名之為作持如前解 作持中初句名恶下群義初前生起必下 作犯中初名出下群羲初群作义言五衆者能 犯人也皆發座沙通有犯故内下二句起業本也 為作應事云衣體量等 作義持下指略二同前應以前文之但止 鼓下所造業也作而下释犯義犯由下結合此下 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