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下_谢国桢明史研究_谢国桢明史研究论着汇录

第八章工商业政策及其地.第一节盐法、茶马政(1[111) 第四节 第三节 第二节 商业政策和商税 匠役制度和矿税(三1O九)(二八三)(1五!


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 用部印合同半铃,年月日下空处用全印,后有一大部字印下花押,直连者三,又横并者二,四 县钱文德,丞傅学,第二行司吏宗文,第三行典史朱贯道,每人皆有花押。未行洪武三 无宫吏职衔姓名,背后沿边县刊一小牵长腔宕印于其上。首行云,江阴县提调宫,下分注知 年(一三七O)十一月日,县印向前,不在年月处。今制科场,有题调官名,府县考试正 官,亦称提调,余无称者,并不及之佐贰,按此,则以提调为通称矣。余邑《志》,弘治 此,则三年任乃钱文德,非吴也。钱,傅、,朱四姓名,无一见者。邑尚未设主簿,黄于 时,兰溪黄公傅为令,概前志简略,极力搜讨以成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