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档案.外债档案史料》11_民国外债档案史料

4.交通部为洋员薪费垫款已清偿结案函稿 四、京沪沪杭甬铁路支付洋员薪费垫款(1938年3月9日)1.交通部编《京沪、沪杭甬铁路 支付洋员薪费垫款》 交通部为购得外汇再清偿洋员薪费垫款 致中英银公司函 交通部为洋员新费垫款 按汇价折合国币清偿函稿(1938年3月—1939年6月)1.
改存香港东方汇理银行函 财政部为加借料款担保条件 及南镇借款附约与交通部往来函 南镇铁路借款合同第二号附约 法商中国工程银公司与交通部长 关于南镇借款合同附约换函 张嘉认可南镇段借款合同 让渡给华兴懋业公司函稿 刘景山陈报日军侵桂抢运南镇 铁路材料情形函 华兴懋业公司为暂停南镇工程 并议定善后事宜的声明函 交通部关于中止南镇叙昆两 借款合同暂停履行义务函稿 10.
4.中央银行等为委托管理乙种基金事 与中国国币平衡汇兑基金 管理委员会往来函 关于平衡会增添基金保证事宜 中国交通两行为乙种平衡基金合约 业经取消报请备案函 1939年中英平准汇兑基金补充协定 中交两行为按期按垫之利息请 分别拨转会函 戴铭礼关于外汇平准基金借款经过 致尹任先函 10.财政部为存港沪平准基金被敌劫夺 致蒋委员长代电 11.财政部整理省公债委员会曹理卿 为查询金融借款情形与钱币司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