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清奏议》60ー64_皇清奏议



即又越堤而北矣若非此 清縣治将为歸之整是以相度使利於新问河頭 北堤改作南堤造北又走遍堤再淤再北则添堤昨岁 之內人力有可施自改易下口之復自六工二十號 以下任其满漾而为漾久泥沙停精南淤则北徒连以 特命經理则来安武 敢 泥 只慕堤不言河难 於万什者亦既深切著明矣而河員氣除以满凌河 之洪之明每守当挑挖业每過後寄当挑挖必分 下尊之使来断其北徒之路作通河尾阁难限於地努何 沙於两旁而中同河携一道断不可阻塞向来河 言一劳永然人事不可不盏未可履以任其為還 圣淳颁 见 官 真最不商者成更蒋险工為村易於问銷燕以下口任其 於施工又不能見效不若梁堤之火尺可身工料可算 有不旁溢者下上秩勢所必至此下口之疏溶在今 日精则河日
促缺口而入灌既满被淹更喜及水退之時不能仍 真寶原無培之時水登之後仍然退出西堤一立水 地自當防如場河淀七里海诸處堤直福水中 有淀沂本所以水乃水退一尺则占耕一尺之地酰報 料则呈請築给有司见不及遠進為详報上司又以納 無去路者現在既不能将堤之土普行除只得多 润以为出路究不如原無堤之為宣也又往往偶 為防絮下游倒漾之珠不知倒漾之水隨長隨落不能 缺口而出远致久不退精為多由自致而愚民無 知仍以堤岭為安當遂使曲防重重甚有横上流 開 也經行教次既有所見理合一備陳梗概仰祈 經久而不上游之全無出路则誠知其一未知其二者 下所司於一切淀沂原像蓄水之區後不许报塑隆 不致整過為上海之言而河道民四似不無小補矣 科其淀沂中偶值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