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谷集_卷九_卷十一_ [昌谷集]

定四庫全書 昌谷集卷九 宋曹彦約撰 状 湖北提司申乞眼濟赏格状 照對本路早為興常事體不同有禾之田尽如 茅章无禾之田尽如白地官司既无蓄百姓又更 困已具申朝省乞降官會以充耀本未准行 下會計目終不足以了一之計捡准淳熙實
限將任郎計一千贺州助教計五百買则合 以 給五年几月指为定緣當来所立數初無見 子之别而本路所用物却有見及行在子 湖廣會子三等不同契勘湖廣總所見承华開禧 省 年已降指給費書填空名告敕不經州縣保明最為 力只全用湖廣會子尚自逐細變賣不行今来本司 富室上户或稍有阻则利害相必至无益 欲定四車全書 昌谷集 亦乞照所體例全用湖廣會子纽折米價
取 信 乾道七年元降眼濟指許从州縣雷究保明申朝 依今来立定格目給降付身補授名目俊来淳熙七 年 万行眼耀之说節目繁乡始有安無轉運提司連 保明之文至淳熙十四年再行濟则又因臣察奏 請委知通你奏推赏更不經由司及户部司 寺之類至給熙五年計立價又令知通令佐同 昌谷集 市令官給罪保明本则行保奏前後施行難若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