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谷集_卷九卷十一 [昌谷集]

定四庫全書 昌谷集卷九 宋曹彦約撰 状 湖北提司申乞眼濟赏搭状 照對本路早为與常事體不同有禾之田尽如 茅无禾之田尽如白地官司既无蓄百姓又更 困已具申朝省乞搽降度官會以充耀本未准行 下會計目終不足以了一之計准淳熙實郎
限將任郎計一千賀州助教計五百则合 以 給五年几月指为定像當来所立數初無見 會子之别而本路所用物却有見及行在會子 湖廣會子三等不同契勘湖廣總所見承华開一 年已降指掉給賣書填空名告敕不經州縣保明最為 省力只全用湖廣會子尚自逐變賣不行今来本司 富室上户或稍有阻则利害相必至无益 欧定四車全書 昌谷靠 亦乞照總所體例全用湖廣會子折米價微
取 信 乾道七年元降眼濟指許从州縣究保明申朝 依今来立定格目給降付身補授名目後来淳熙七 年 行眼耀之说節目繁乡始有安转運提司連 御 保明之文至淳熙十四年再行眼濟则又因臣察奏 請委知通数你奏推赏更不經由司及户部司 寺之類至給熙五年計立價又令知通令佐同 昌谷集 市令官給罪保明本州行保奏前後施行難若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