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集解附例_十一 [大清律集解附例]

律内分信事為来目菲 惊观从内分品悲事為律晋丛 齐收周街日普假唐因之相 天满律集解附例卷二十四 秀水沈天易先生原 我一條 至明多國朝我去运 武林洪弘绪旱山甫重部 刑律 院第交乘曰一等其餘荷門文建一等 此修非分四等制日一等制院等文建一一 菲偽 正律也 制是有菲為笑錯之罪官 止言為而增减失错自有增官文习 落施行背厮未行為首亦慈不其 非/事及於制普则上侵天子之雄矣 之重若傅失错無心之過不 天嵩津辑主卷二十四 非為制書
門及本二项之故第二下出未 未行者以下是统承第二部院等待 目则而出不着印押名忍故菲怎的坐北 投 例信 匿 他 也 燕行者云云业 冬自一 谷减一等各字有两意一点上三项 一分别首各自 本 者 因 有制菁而 增 添 為 書皆是也 孤字 也 提錯 者 已 煮 溅 一 及增城事 馬增 1 百 已 所制 傅 未施 制 者 者發 及 所軍失言征句 有 非為 皆 國 此各門 其青重 其 书套 防 文書 好 昔 押 等首高盗动出 已施 等行 三年 皆 里 用文
祭院布政司按察司府州縣及其餘衙門文 背滙骊科欲財物者問发透衡充蛋 一凡為各衙門交書盗用印信者不分有無 押字依律坐罪若止尽押字各就所犯事 情輕重查照本等律條科断其菲為六部备 司軍備各所文业者俱其餘侨門同科 一遍政使司大理寺监司部属各管軍所仍 昭其餘衙門凝断若情犯深重者臨時奎 上事主然二十四 非偽非為制晋 昭比依何衙門具由奏 